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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分类体系,以及组织编制和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城乡规划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和社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
产业园总体规划属于城乡规划的范畴。以下从法律依据、规划分类、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产业园区规划,但结合地方性法规可进一步明确其归属。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 *** 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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